借阅范围、借还书地点
(一)借阅范围:当年报纸、杂志、珍藏书等不外借,其他书刊及音像制品均可外借。
(二)借还书地点:图书馆内自助借还机、图书馆服务台。
借阅数量与期限
读者类型 | 借阅总册数 | 借期(天) | 续借次数 | 续借天数 |
本校教职工 | 10 | 20 | 2 | 20 |
学生 | 4 | 10 | 2 | 10 |
注:音像制品一张盘视为一册。
续借
(一)读者须到图书馆续借。
(二)续借借期自续借操作之日算起。
逾期处理
(一)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,逾期不还者,将暂停其借书权限,并按如下标准收取逾期滞纳金:逾期的第一周0.1元/天,第二周0.2元/天,以此类推。如在逾期的第一周内归还图书,将免其滞纳金,否则滞纳金将从逾期第一天开始计算。
(二)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如在寒暑假,还书日期将顺延。
(三)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学习期间未能按期归还图书的,可在返校一周内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,交图书馆服务台工作人员,即可免交逾期滞纳金。
遗失、污损处理
(一)遗失赔偿
读者如遗失所借图书、光盘,应在规定的借阅期内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,否则在赔偿原书、光盘的同时,交纳逾期滞纳金。
具体赔偿办法如下:
1.赔书及光盘:以相同题名、责任者和出版社的图书、光盘赔偿,并交纳技术处理费5元。
2.赔款:
(1)自应赔偿日回溯五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,按原价的3倍赔偿;
(2)自应赔偿日回溯六至十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,按原价的5倍赔偿;
(3) 自应赔偿日回溯十一至十五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,按原价的8倍赔偿;
(4)自应赔偿日回溯超过十五年(不含十五年)出版的中文图书,按估价的10倍赔偿;
(5)以整套计价的多卷集中文图书,遗失如不超过整套数一半,按整套书价的3倍赔偿,否则,按整套书价的5倍赔偿;
(6)中文孤本书,赔偿额=(原书价×100)×10;
(7)外文图书,按原书价折合人民币的10倍赔偿;
(8)光盘按原价双倍赔偿。
3.如果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又找回原书、光盘,可持原书、光盘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。
(二)污损处理
1.如发现并确认读者存在圈点、污损、撕毁等损坏书刊行为,每损坏一页处罚金1元。
2.读者若发现所借书刊存在上述污损情况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在书刊上加盖污损章,否则归还书刊时引起的处罚金由读者自负。
3.如损毁书刊严重,影响其使用和流通,按遗失书刊处理。
4.丢失或损坏书刊光盘条形码、RFID卡的,须支付技术处理费5元。
其它违章处罚
(一)违章携带书刊光盘出馆
读者如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光盘携带出馆,一经确认,除追回原书刊光盘外,将停其借阅权限半年,取消入馆权限一个月,并处以该书刊光盘原价10倍以上的罚金;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者,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(二)借阅证违规使用
1.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违者一经发现,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,暂停双方借阅权限一个月,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。
2.冒用他人借阅证或持已失效的借阅证入馆借阅书刊光盘,一经发现,当即收回该证,并酌情处罚。
3.借阅证损坏导致无法确认读者身份时,图书馆有权要求读者出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、学生证,或更换借阅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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